我们刚申请了增值税汇总纳税,按规定,所有的销项合并到总机构,进项也全部要开给总机构。然后现在,各分支的增值税是由总机构申报,并由总机构账户缴税。但现在三者都出了各自的完税凭证。比如总公司本月收入1000,分公司A和分公司B分别也收入1000,合计3000,进项全部是开给总公司的,为1800元,那么本月应缴税1200,分配表各400 这里分支的各400元,它各自都出了完税凭证,而总机构,也只得到它独自的400元完税凭证。可是我们账上,总机构,是做了,应交税1200,进项也作了1800,这回来的完税凭证却只有400,而分支,并没有作应交税,和进项科目,却又出来了完税凭证,这几方的账该怎么来处理呢?
谨慎的诺言
于2019-09-20 17:51 发布 1278次浏览
- 送心意
小祝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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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知道分公司没有做进项和应交税费,那你前面说的那些分公司的收入和进项是怎么来的?平时分公司的这些收入进项帐是谁做?
2019-09-21 06:29:56
你好,按照交纳社保的明细作为附件的
2023-10-10 09:27:58
您好,分公司缴给总公司的税款,分公司可以用总公司完税凭证的分割单入外帐的。
2019-12-12 20:51:26
您好!你直接问税局。税局说怎么样就怎么样。这种事情谁说都没用,就专管员说了算。
2017-03-09 13:40:10
分公司的不可以转总公司,纳税号都是不同的
2019-05-31 14: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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