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们是房产评估公司,关于国家规定2019年4.1-2021.12.31,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递减应纳税额。2019.10.1又规定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请问我们公司10.1以后可以按15%加计抵减吗?
桃夭
于2019-11-06 09:08 发布 961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11-06 09:09
你好,同学。
是的,这是又一个新征,你从新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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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抵扣率,临界点指的是什么?
2021-11-19 08:35:23
你好,同学!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2021-08-29 01:14:46
包含的,只要是你当月的进项就行。
2020-01-14 11:22:07
你好,就是生活服务行业,比如餐饮,广告这个行业
比如你本月进项是10万,还允许你多扣除10万*10%,不是15%
2019-10-09 09:21:09
就是当期的进项税,还可以加计抵扣10%
2019-09-05 14: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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