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们是房产评估公司,关于国家规定2019年4.1-2021.12.31,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递减应纳税额。2019.10.1又规定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请问我们公司10.1以后可以按15%加计抵减吗?
桃夭
于2019-11-06 09:08 发布 972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11-06 09:09
你好,同学。
是的,这是又一个新征,你从新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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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你们按照多抵扣,多抵扣的税额=进项税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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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税务局备案看18年4月-19年3月份数据
2019-04-30 10:55:05

你好,请问抵扣率,临界点指的是什么?
2021-11-19 08: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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