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总公司在中国,分公司在国外,两国所得税税率不一样,这样的话我们是不是要分别算所得,分公司所得按国外的税率交税?另外,总公司签的合同可以由分公司收款吗?谢谢
体贴的金针菇
于2019-12-03 08:23 发布 1467次浏览
- 送心意
俞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分公司所得按国外的税率交税,但是如果国内税率比国外高,要把差额补上!
不可以!
2019-12-03 08:39:22

子公司不需要预提,按照当地政策规定计提缴纳所得税
2019-09-01 12:30:04

你好!
在子公司账上,记入所得税费用科目
2019-11-02 10:25:57

您好,解答如下:
(1)甲国预提所得税前所得=95÷(1-5%)=100(万元)
来源于甲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00÷(1-20%)=125(万元)
(2)乙国预提所得税前所得=360÷(1-10%)=400(万元)
乙国所得间接负担的企业所得税=200×50%=100(万元)
来源于乙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400%2B100=500(万元)
2021-05-06 18:40:34

不矛盾,要汇总纳税的
2017-01-22 11: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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