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们接到税局电话,说我们公司个税申报的工资金额与账载工资金额不一致,要求更正,我不明白为什么两者一定要一致呢?我们公司是2018年7月份成立,工资发放方式是当月工资次月发放。2018年7月当月没有发放工资,但7月份我预提了工资进成本(当然预提工资与实发工资不一致时,我会进行调整)。到8月20日经过考核结算后才给员工发放7月份的工资。8月份申报7月份个税时我是0申报。9月份申报8月份发放的工资,也就是说7月的工资,8月发放,9月申报。按照这种模式,我2018年7-12月预提工资成本的有6个月,实际申报个税虽说也是6个月,但有一个月是为0申报。所以差额就在这里。我记得以前有个文件,说是在汇算清缴前只要发放预提的工资,就不需要调整。那又怎么会两者一定在一致呢?因为个税申报会滞后,如12月份的工资,在次年1月份发放,在次年2月份申报。
简单的灯泡
于2020-01-11 22:04 发布 203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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