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0-07-28 16:10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帐,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原材料”科目核算范围内。 
 
受托加工物资不符合资产确认的四大条件,因此不能确认为存货资产。但是,由于受托方对受托加工物资具有保管的责任,因此企业应当设置备查帐进行表外核算。
所以委托加工物资是发出方的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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