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如:甲持有外地A公司股权10%,甲将有A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本地的B公司,B公司支付给甲款项时代扣代缴了20%的个税,问题来了,征收个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那应该是外地A公司为征收个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啊,实际工作中是B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了,为什么?
风花雪月
于2020-10-18 09:05 发布 1106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10-18 19:11
这里是代扣代缴不能用你这个思路去理解的。你这个思路去理解,是指他自己教的情况下,如果说是代扣代缴的话,是不能用这个样子去理解,如果说你这个样子去想,就是很多代扣代缴,这块儿都可能不太符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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