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外籍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B.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C.取得的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部分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 D.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D为什么是对的????
呆萌的雪碧
于2021-01-13 15:49 发布 180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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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看下图片 可以看清楚不
2021-01-13 16:26:58

参考答案:
(1)1月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000-5000)×25%-2660=4840(元)
每年不超过两次且被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探亲费、实报实销方式取得的住房补贴都免征个人所得税。
(2)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甲某取得的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
(3)个人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山区的捐款,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扣除。捐赠扣除限额=30000×30%=9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9000)×20%=4200(元)
2022-04-11 13:24:49

您好!我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结构。在沈阳建立的分公司,无独立核算权。所有的支出和所得都入到上海总公司的账户里。所有的税收缴纳也都是在上海缴纳。现在在沈阳设立的分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17日,国税的税种是企业所得税:25%季报。在过去的两次季报中都是零申报。不过在年报时,税管员说国家有一个【2010】的十八条文件,需要我们在沈阳当地纳税,如果总公司不能给沈阳分公司提供限额分配表的话,沈阳市和平区国税局将给我们公司定为定期定额征收。我不知道该如何对应。拜托您了。.
2017-06-21 09:49:10

你好 是B企业所在地
2021-01-18 14:21:32

您好,这个应该选择A,D。
2018-04-13 20: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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