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属于生活服务业,2020年开普票免税的,由于2020年4月份,供应商开了专票不免税的发票给我们,但是做了不抵扣税出来。。在12月份的时候,被供应商要求开红字发票,重新开普票给我们,现导致我们申报十二月份增值税时,有进项税额转出,要交税,这个要怎么处理?
怡然╮
于2021-01-17 18:11 发布 584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是的,附表二第20行“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2021-12-08 20:15:34
你好,是做进项税额负数
2019-03-06 16:10:26
你好 那你这个发票是开给了购买方了 。那么购买方认证后 应该是购买方做进项税转出的。
2021-05-18 11:12:49
您好
您收到红字发票做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方红字
这就跟进项税额转出意思差不多 不用再做别的进项税额转出分录了
2019-07-04 08:45:00
对的,同学,是所属期10月的
2023-11-15 15: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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