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机器设备为外购 未分别核算 全部按货物适用16%税率或全部按服务适用10%税率. 上面这段话里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16%的税率,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10%的税率,现行13%和9%税率依旧如此吗?
常思一二
于2021-07-01 21:43 发布 1129次浏览
- 送心意
小小艾米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1-07-01 22:28
您好!原政策依据是:
会计上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1)销售设备适用增值税率16%;
(2)安装服务适用增值税率10%,符合条件的安装服务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
依据:
国家税务局2017年4月20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现行13%和9%税率依旧适用,《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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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原政策依据是:
会计上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1)销售设备适用增值税率16%;
(2)安装服务适用增值税率10%,符合条件的安装服务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
依据:
国家税务局2017年4月20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现行13%和9%税率依旧适用,《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021-07-01 22:28:30

这个需要单独签订合同,单独核算,按不同的税率核算处理。如果不能分开核算,就是从高征收
2019-08-27 16:42:03

您好。是分开核算。服务和货物的单独核算
2020-09-09 16:34:41

你好,货物和建筑服务第一个是
如果是外购的直接开材料的。
2021-11-12 13:52:4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42号),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该政策自2018年7月25日开始施行)。
2022-03-21 08: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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