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用原材料委托B企业加工,B企业属于专门从事加工业务的企业。 6月8日A公司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24 900元,应付加工费为3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 6月17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另支付往返运杂费6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费及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均未结算,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价格; 6月23日将加工收回的物资投入生产甲产品,此外生产甲产品过程中发生工资费用9 元7月12日将此次生产的甲产品全部销售,售价100 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产品消费税税率为10%。货款尚未收到,这里B企业需要交纳消费税,A公司卖的时候为什么还要交消费税?
喵喵
于2021-11-25 17:59 发布 234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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