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香梨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12-07 22:16

同学您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养殖鹅后再屠宰加工后出售,如果仅仅是屠宰,那就是初加工,也是免税的。站在增值税的角度上,成立一家公司和成立两家公司,都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

Alice 追问

2021-12-07 22:31

你好,老师,我们屠宰后还要包装出售,这样是不是属于深加工,另外我们屠宰场还要去外购鹅进行屠宰加工出售,这样的话,该怎么做税务筹划,成立一个公司还是两个公司比较节税

香梨老师 解答

2021-12-07 22:33

如果只是简单的包装出售,则不属于深加工

香梨老师 解答

2021-12-07 22:36

如果你们还有外购的鹅再屠宰,建议你们和自己养的鹅分开,最好建立两个公司比较好

Alice 追问

2021-12-07 22:45

老师,我们屠宰后还要用真空袋包装后装箱是不是属于深加工

Alice 追问

2021-12-07 22:49

老师,你说的建议跟自己养的鹅分开是什么意思,最好建立两个公司,是自己养的和外购的鹅各建立一个公司,还是自己养和外购的鹅放在一个公司,屠宰场是另外一个公司

香梨老师 解答

2021-12-07 22:49

屠宰后用真空袋包装后装箱属于深加工

Alice 追问

2021-12-07 22:56

老师,你说的建议跟自己养的鹅分开是什么意思,最好建立两个公司,是自己养的和外购的鹅各建立一个公司,还是自己养和外购的鹅放在一个公司,屠宰场是另外一个公司

香梨老师 解答

2021-12-07 23:00

我之前以为你们是简易加工,这个就会和你们外购了再加工混合,所以建议你们分开。如果你们是深加工,就不存在这种情况了,开一家公司就可以了

Alice 追问

2021-12-07 23:10

老师,谢谢你那么晚的回复,但是我还是不明白,现在应该怎么开公司,是开一家还是两家,应该怎么开

香梨老师 解答

2021-12-07 23:24

你们公司现在的业务一个养鹅免税,一个加工出售按正常缴税,你可以建一个养鹅公司和一个加工公司,自己养的鹅到时候卖给加工公司,加工公司就会有进项,出售的时候就可以税额抵扣,且你的养鹅公司不用缴税。

香梨老师 解答

2021-12-07 23:24

你看我这样说你理解吗

Alice 追问

2021-12-07 23:30

老师,我理解你的意思,那是不是外购的鹅也放在养鹅的公司里,这样到时候就销售给屠宰场,屠宰场可以抵9个点的税

香梨老师 解答

2021-12-08 06:38

是的同学,也放在这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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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您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养殖鹅后再屠宰加工后出售,如果仅仅是屠宰,那就是初加工,也是免税的。站在增值税的角度上,成立一家公司和成立两家公司,都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
2021-12-07 22:16:04
同学你好 按照税负率来倒推 然后找发票
2021-12-08 09:18:40
同学你好 成立两个单独的公司
2021-12-08 09:35:49
如果出租则交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 如果出售,无证则交增值税及附加。不交土增税
2018-08-22 23:31:14
二、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其他方式 (一)主体筹划法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之时,自然人股东即产生纳税义务,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相较而言,在纳税义务产生时点上,企业转让股权具有相对灵活的空间。而且,以企业为主体可以适用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实现节税的目的。 (二)“先分后转”筹划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第三条“企业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相当于股息、红利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税收筹划的关键是将应税所得转化为免税所得。因此,企业可以先分红后转让股权,从而使企业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部分享受免税待遇。 (三)递延纳税筹划法 针对股权收购行为,满足特定条件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以达到递延纳税的效果。根据财税〔2009〕59 号文件,资产重组业务符合并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无论是收购企业、还是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均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作为新投资的计税基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40号),对有关资产(股权)划转适用“免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相关问题予以了细化和明确。股权划转“递延纳税”政策扩大到所有性质企业,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可以积极争取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 (四)税务架构筹划法 企业可以通过在有税收优惠的地区搭建持股平台的方式实现股权转让税收成本降低。对于注册于低税负地区的公司型持股平台,不仅可以实现资本运作的便利性,同时,可以享受股权转让的低税负。公开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案例有:上市公司“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控股股东“北京丹贝投资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丹贝投资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广东金刚玻璃”控股股东“汕头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拉萨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焦作万方铝业股份”的控股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更名为“**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三、总结 建议,在实施股权转让前,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内部的税务部门,另一方面可以借组外部的税务律师的力量,通过改变投资主体、企业架构等方式,结合股权转让合同等文件中涉税条款的筹划,在提高交易税务成本确定性的同时,争取最大的税收利益。
2019-07-12 16: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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