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20年3月31日,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与乙公司的一项商标权进行交换,该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资料如下: 甲公司换出产品的成本为68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万元,公允价值与计税价格相同,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甲公司未对该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乙公司换出商标权的原价为1100万元,已摊销60万元,公允价值为904万元,商标转让免征增值税,乙公司未对该商标权计提减值准备。 要求:为甲公司编制相关的会计处理。(单位:万元,如12.5万元,直接填写12.5;不要求列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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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12-29 14:48 发布 639次浏览
- 送心意
刘丽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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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财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904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4
借:主营业务成本680
贷:库存商品680
2021-12-29 13:51:38

您好!
借:无形资产 904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4
借:主营业务成本 680
贷:库存商品 680
2021-12-29 14:56:40

借,无形资产800×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
应交税费800×13%
借,主营业务成本680
贷,库存商品680
2021-12-28 16:51:33

同学您好
1、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的补价为19.2
应确认的损益为(80%2B12.8)-19.2-(100-20-30)=23.6
2、
借 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8
累计摊销 2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0
贷 银行存款 19.2
无形资产 100
资产处置损益 23.6
2022-05-16 06:20:31

您好,学员。
甲: 借:应付账款200 存货跌价准备18 贷:库存商品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13%=14.3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10*3%=3.3 其他收益 200-(120-18)-14.3-3.3
乙: 借:库存商品179-14.3=16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13%=14.3 坏账准备11 投资收益10 贷:应收账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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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3 16: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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