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吗 问
那这个税种认定有工资的需要。 答
不同时间,同一天,用一个公司汇进公司账户金额,是否 问
您好,可以的,这个没有问题的 答
老师 我想问一下我们是出口贸易企业 我们3月份的 问
你好,你可以当不开票收入,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答
老是,这个条例怎么理解第二十三条,以总机构名义进 问
这两条规定是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中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要在预缴申报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材料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税务机关会对其进行审核鉴定,对应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会督促其及时缴纳。 第二十四条 由于你未完整给出内容,推测是对第二十三条情况的补充或延伸,可能涉及无法提供分配表的其他情形、处理方式或对分支机构、税务机关的其他要求等。 答
老师,我们有个总公司,有个分公司,分公司需要独立 问
你好,分公司是不独立核算的。 答

老师营改增后如何理解兼营和混合经营
答: (一)、营改增全面推开后“混合销售”的表述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二)、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兼营销售的表述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01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对“兼营”业务的税法表述如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对于“混合销售”业务,新修订的《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691号没有涉及,我们可以得出其没有否定财税〔2016〕36号关于“混合销售”认定的结论。
营改增后混合经营和兼营有区别吗
答: 您好,有区别的,混合经营可以按一个税率处理,兼营的可以分别税率处理。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个体经营户如何办理营改增?
答: 我是一名个体经营户,如何办理营改增?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7-03-25 12:59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7-03-25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