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美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2-04-11 15:49
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期末余额就不能按“应交税费”总账余额直接填列,要根据其明细账户分析填列。“应交税费”所属的明细账户借方余额(一般都是增值税相关的明细账户)不能放在“应交税费”项目列示,而应放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看其期限长短)。“应交税费”所属的明细账户贷方余额才在“应交税费”项目列示。这样处理的理由是“应交税费”所属的明细账户借方余额表示多交的增值税或待抵扣或待认证的进项税额,属资产性质,而“应交税费”所属的明细账户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未交的税额,属负债性质,资产和负债要单独列示,不能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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