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刘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甲公司以需要试用、考查刘某为由,表示暂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间每天支付120元工资。同年7月,刘某要求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拒绝。刘某提请仲裁,要求甲公司自2019年3月1日起为自己办理社保的参保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从2019年3月1日起每月支付2被工资。刘某的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学堂用户4nk3d9
于2022-06-09 07:58 发布 544次浏览
- 送心意
丁小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CMA,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2-06-09 09:06
您好!应该支持,员工入职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未签订合同的,有权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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