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我拿到进项发票认证抵扣抵税了,后来开票方又冲红,重新开票,也认证抵扣了,会计分录如下做法:第一次取得发票借:费用 100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取得发票未认证17 贷:应付账款 117认证并抵扣后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果果
于2017-10-25 10:18 发布 897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抵扣借方计入进项税额,贷方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
2017-10-25 10:19:51
你好,抵扣借方计入进项税额,贷方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
2017-10-25 10:19:49
将第一次验票抵扣的进项税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借: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17-10-25 10:38:17
你好!可以这样处理;借;库存商品100 应交税费一交税费-未认证进项17 贷; 应付账款117
2018-07-02 17:01:24
然后,认证了又未抵扣
借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这步是不对的,认证了未抵扣,就丧失了抵扣进项税额的机会了,要将待认证进项税额转入库存商品成本。
您公司不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吧?
2019-07-24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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