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使用权资产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余额。老师,这句话不是太明白,第三方提供的担保余值,折旧扣除,承租人自己提供的咋理解呢,自己问自己要钱吗
王夏夏
于2023-12-06 15:35 发布 617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12-06 15:36
这句话是在描述租赁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特别提到了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的情况。
“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这意味着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为租赁资产的剩余价值提供了担保。如果租赁资产的剩余价值有担保,那么在计算折旧时,就需要考虑到这个担保的价值。
“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使用权资产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余额”,这句话的意思是,在有担保的情况下,计算折旧的总额应该是租赁开始日使用权资产的入账价值减去担保的余值。换句话说,折旧是在租赁开始日使用权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担保余值之间的差额。
至于你提到的“承租人自己提供的咋理解呢”,可能存在误解。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不能自己提供对自己(即承租人)的担保。这种行为在逻辑上存在矛盾,因为承租人无法同时作为担保人和被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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