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你好,我对这个规定解读不是很透彻,麻烦老师帮解疑一下,谢谢
LL
于2018-05-09 14:42 发布 3160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5-09 14:43
你好,比如收入1000万,发生广告费200,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150万当年扣除,超过的 50万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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