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一下,我公司有一部分劳务派遣人员,这部分人是直接给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然后由劳务公司派遣到我公司的,社保费是由我公司打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代收代缴的,在申报残保金时,职工人数需要包含这部分吗?
木木
于2024-11-11 11:10 发布 128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11-11 11:11
在申报残保金时,职工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人员,需要分情况考虑。
一般来说,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但如果是劳务派遣的残疾人职工,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相关协议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可将被派遣残疾人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且不得重复计算。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不是残疾人,那么在申报残保金时,这部分人员不计入你公司的职工人数,而应计入劳务派遣公司的在职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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