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暂估差额怎么处理
1、材料暂估入库,如果明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材料计价为不含税数,这样,即便价格有误差,成本误差也不大;挂账应付货款应该使用"应付账款-估价入账",而不是"其他应付款",因为其他应付款不核算货款往来.
2、收到发票,正确的分录是
借:应付账款--估价入账
生产成本(或原材料:差价部分,如果材料已领用,差价计成本,如果没领用计如材料)
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例】2010年8月5日A企业从B企业购入甲材料2 000千克,买价5 000元,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额为850元,供应单位代垫运杂费600元.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甲材料 5 55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92
贷:应付账款--B企业 6 450
(二)原材料已到,发票未到,货款尚未支付.
在此情况下,为做到原材料账实相符,应先按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计划价格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正式付款或开出承兑汇票时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如果发票连续数月未到,但存货已经领用或者销售,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仍作暂估入账处理,领用原材料时,仓库部门可按暂估价开具出库清单,财务部门凭此清单进行会计处理:借记"生产成本"等账户,贷记"原材料"等账户.
原材料暂估的业务估不估进项税
其实暂估材料成本,而不暂估进项税也是不太合理的.因为,暂估入库之后,购货方已经验收,这笔交易已经符合确立的条件,仅仅是没有取得发票而已.如果价款能够明确或者可以估计,对于与交易相关的,没有取得发票相关的进项税,是符合资产的定义,应该确认为资产.
另外,从企业管理层面考虑,与供货商对账需要准确的核算往来款项,虽然增值税是价外税,但是一笔采购业务的信息完整性是完善企业管理的需求.所以进项税额还是暂估比较合适,这样更符合企业管理的要求,并且,财务的处理不能与企业业务脱离,暂估进项税的意义在于使应付账款核算更全面.
至于暂估的进项税额计入什么科目,可以参照会计准则解释5号(征求意见稿)关于待抵扣进项税金的核算:
"对于增值税待抵扣金额,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所以在"其他应收款"下增设"暂估进项税"进行核算比较合适.
原材料暂估差额怎么处理,通过上文的讲诉,会计学堂小编认为我们其他应收款下增设暂估进项税进行核算比较合适,具体的原因上文也为你详细介绍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非常感谢你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