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企业汇算清缴后的利润如如何结转做分录?
答: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对于房产企业汇算清缴后的利润,则可以这样结转做分录:
1、补做计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2、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行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到“利润分配”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会计学堂提醒您:综上所述,房产地开发企业应在开发产品完工时及时结转收入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纳税人,要认真学习税收法律相关政策,提高纳税意识,严格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违法而带来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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