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暂时不抵扣的账务处理该如何做附计算公式
答: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途改变,用于不得抵扣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X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上述情形应做“进项税额转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同时,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值增加,计提折旧及摊销额发生变化。
增值税法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包括以下七种情形: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进项税抵扣,是会计考试中经常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对于这一知识点您需要详细的掌握。深入学习,练习相关题目,赶紧订购会计学堂的课程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