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进项税发票但未抵扣应如何做账?
不打算抵扣已经认证的进项税,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可抵扣的进项税多,应交税费就是负数.
具体做法如下:
1、收到进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开出增值税发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销项-进项=本月应该交税金(销项和进项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个账户上,余额可能是正数或负数.月末都要将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科目余额应该是0).
3、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正数(余额在贷方)则: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负数做相反分录,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说明该余额要下月留抵;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贷方说明该余额就是本月要交税的数额.
5、交税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收到发票未抵扣怎么做账?
答:一般纳税人单位收入都是免税的或简易征收的情况下,进项税不能抵扣,购入业务发生时全额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就行了,如果取得的是专用发票,正常认证,只需要在纳税申报进项发票采集模块把取得的发票抵扣类型选择为"不抵扣".
免税项目不存在销项税额,不用管;简易征收方式的销项增值税,是按征收率计算的,应该实际缴纳的税款,在会计处理时最好直接记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这样期末余额就是实际应交税款金额,如果有一般计税方法的销项税时,也就不会和简易征收的发生混乱在一起还需要单独区分的情况.
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没有认证的话是没有什么关系的,该专用发票可以有效期内认证的.
当月未认证的发票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货款
发票在下个月认证了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取得进项税发票但未抵扣应如何做账?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关于取得进项税发票但未抵扣的处理方法,相信您现在应该也有一定的了解了.在您每天关注本网站的同时,不要忘记关注会计情报局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