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怎么处理?

2018-11-02 10:4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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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规定:"十三、主管税务机关在按照本公告第十二条规定追缴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款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该非居民企业限期申报缴纳应纳税款.  

(二)收集、查实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及其支付人的相关信息,并向该其他 项目支付人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从该非居民企业其他收入项目款项中依照法定程序追缴欠缴税款及应缴的滞纳金.  

其他项目支付人所在地与未扣税所得发生地不一致的,其他项目支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给予配合和协助."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怎么处理?

对方已经代扣了源泉税帐务如何处理?

答:代扣代缴的税款是不需要记账的,因为是对方缴纳的税款,你需要的是建立代扣代缴税款台账,便于税务机关检查.

先计提: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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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并非所有的非居民企业都实行源泉扣缴的办法,只有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才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怎么通俗易懂的理解?

    你好,通俗说,一个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另一个是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程作业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这个实行源泉扣缴么,与所设立的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怎么扣税呢

    实行的,代扣代缴即可的

  • 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

    香港公司,从境内取得收入,被境内客户代扣代缴10%预提所得税。请问,香港公司如何记账

  • 非居民企业作为中间人所取得佣金收入适用源泉扣缴还是指定扣缴,有详细的相关文号吗

    1、是否适用源泉扣缴办法,要根据取得收入的性质确认。   其实适用源泉扣缴办法的所得,象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等,对应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一般都不会符合机构场所的条件(注意:“构成机构场所”与“常驻代表机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是由此类所得的特点决定的。     2、技术转让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源泉扣缴管理办法,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10%(前提:先看协定)。     3、同一合同,有可能既涉及提供劳务又涉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分别处理。劳务所得实行自行申报或指定扣缴办法,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实行源泉扣缴,分别按规定办理备案、报送资料、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4、根据国税发〔2008〕120号及国税函〔2009〕50号两个文件的规定,劳务所得必须要在国税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实行源泉扣缴管理办法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则要看中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由哪个局征管的,就在哪个局申报缴纳。     5、另请详细参阅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及“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两个重要文件。  

  • 外国非居民企业从国内取得股息,红利,哪些需要源泉扣缴,哪些需要免税呢?

    1.外国非居民企业从国内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应代扣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第四十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投资收益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将税款缴入国库。 2.与我国有税收协定(安排)的,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境内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可以享受协定优惠税率。具体要看两国之间的税收协定。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规定: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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