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商品遗失增值税进项需要转出吗?
存货损失分为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正常损失不需要进项转出,非正常损失需要进项转出.非正常损失一般指因公司主观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按照规定需要作进项转出.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50号令)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处理结果根据相关规定,M公司被追缴相应的增值税及附加2500余元.
因此管理不善造成库存商品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按照规定需要进项转出,企业应当注意该问题,避免纳税风险.
那么库存商品因管理部善造成损失的如何做账务处理
由于管理不善原因造成存货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产生的损失,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1.发生存货短缺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关于上述内容:库存商品遗失增值税进项需要转出吗?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只要是因为管理不善导致的库存商品遗失,就需要进项转出,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则不需要转出,希望本次回到能帮助你解决问题,如还有会计相关问题欢迎在线咨询,我们会尽快回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