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减免的增值税免交所得税吗?
答:免征的增值税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增值税是在价外核算,免征的增值税就没有影响企业的损益,因此,需要将免征的增值税转为营业外收入,重新纳入到利润表中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十款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为当期损益。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因此,免征的增值税应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是否该交纳工会经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不符合此类型则需要缴纳。
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的各项税、费、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委托代征工会经费均以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各级地税部门严格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包括各项减免退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川财综[2016]1号文件和《泸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泸市财综[2016]22号)规定“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1.6%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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