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境外机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怎么做?
(1)初审.向科技或经贸部门提交初审材料,审核是否属于研究开发项目. 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研究开发项目初审材料,未通过初审的研究开发项目,不得享受.
(2)鉴证.通过初审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公允性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鉴证,并出具年度研究开发费用鉴证报告.
(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年度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企业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期内(每年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①通过初审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附件1);②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年度汇总表(附件3);③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研究开发费用鉴证报告.
收到境外研发费用应该如何入账?
答:(1)研发支出是指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属于成本类会计科目.企业应设置"研发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本科目可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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