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延期企业出口退税怎么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9号)规定:
1.对出口企业受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逾期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税务机关可在对出口企业其他退税单证、信息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2.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因网上核销系统、信息传输等原因致使出口企业逾期收汇核销的,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申请退税需要提供的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
2.出口货物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票;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已经核销过的).所以一般需要申请延
期退税的原因大多是上述单据没有准备齐全.常见的情况有:
1)由于出口海关电子数据传递延迟方面原因,导致出口报关单退税联没有电子数据.
2)由于出口货物合同条款的付款期限比较长,导致出口收汇核销单不能在退税期限内按时核销.具体
行业性质的问题,可能会有别的影响因素.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
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
根据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中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
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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