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药品存放过期是否属正常损失?这取决于一些因素,首先需要考虑损失发生原因以及有关法律的责任。
如果药品存放过期是由于医药公司在管理和操作上的失误造成的,那么损失就应该归在医药公司。这样,厂家需要承担这种正常损失,而不属于正常的投资损益行为。
但是,如果药品存放过期是因为厂商质量问题或者外部因素造成的,比如自然灾害,蝗灾等,这种损失就应该由厂家负责。通常情况下,这种损失也是正常损失,因为它是合同中厂商的责任。
此外,医药公司药品存放过期所面临的损失也可能是由管理层经济决策导致的,比如在抢购时未考虑药品的正确库存量,买入过多药品。在这种情况下,药品的存放过期损失也属于正常损失,但是也由管理层负责,而不是厂家负责。
总之,医药公司药品存放过期是否属正常损失取决于事件发生的原因,如果是医药公司自身的失误或者厂家质量问题造成,那么这种损失就属于正常损失,应由厂家承担责任;如果是外部因素或者管理层经济决策造成,那么损失仍属于正常损失,但是由管理层承担责任。
拓展知识:正常损失,通常指在正常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损失,是属于正常经营成本所产生的。这类损失主要有投资损失、经营损失、成本损失和特殊事件损失等。这类损失可以通过正常经营被承受和被划入成本中,不能抵扣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