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住房,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能否免征契税
根据《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为了避免偷、逃税款,税法规定,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征税对象
1.土地增值税一般是出让方交的,而契税计税是承让方交;
2.土地使用权的征税出让由承受方交;
3.土地使用权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外,由承受方交契税
4.房屋买卖以房产实物或抵债交换房屋;房屋买卖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购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该照章纳税;
5.房屋赠与的赠与方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承受方应该缴纳契税
总而言之,在契税的税率设计上,契税计税采用了幅度比例税率。目前,我国采用3%到5%之间幅度比例,这就是国家下定的政策,各省、直辖市、直辖市在这个范围内可以自行确定当地的适用税率。
拆迁住房,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能否免征契税?拆迁住房,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或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或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