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记往年收入可否补记往年成本费用

2020-02-18 13:1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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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新手考会计在处理往年收入和成本的时候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补记往年收入可否补记往年成本费用?比如有网友在提问,我补记了2013.12的收入30000元,在办税大厅改了12月的增值税表,留底税额也改了。现在会计上应该如何账务处理?

补记往年收入可否补记往年成本费用

应看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如果以前年度收入未入账,成本已经结转的,不能再次结转成本,如果成本没有结转的,应该补转成本。补记生产成本,补转完工成本和销、售成本三笔分录,最终调整主营业务成本,这样的错账更正方法能更好反映经济业务全貌,比一步调主营业务成本更有利于成本分析。

相关问答

1.2017年的成本费用忘记入账了, 2018年取得发票,能否入在2017年的账上,并在2017年所得税前扣除?

年末岁初,我们首先要考虑2017年的账目是否已经关账了。

关账前:可以将归属于2017年的成本费用记入2017年的账目中,并在2017年所得税前扣除,一步搞定了。

已经关账了:那就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将相关成本费用调整记入2017年的账目中,汇算清缴时将这些成本费用追补至2017年进行扣除,毕竟账务上2017年没有反映,此时就需要到税局进行专项申报。

2.以前年度暂估入库的商品,已销售结转成本,现在票到,成本这块怎么做?

原暂估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等,没有差额,这种情况就很简单,收到发票做一笔进项税额就可以了。

让我们比较头疼就是收到发票了金额跟我们暂估不一致, 比如暂估入库的原材料金额是100,收到发票的金额是120,这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

补记往年收入可否补记往年成本费用

分享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2018年账务上做红冲和入账分录调整利润, 所以2017年度汇算清缴时成本费用按原账面金额填写,同时别忘了通过105000表对差额进行调减。2018年的账上做了调整了分录,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先根据按账面金额填写,还要通过105000表对差额进行调增,方向与2017年度汇算清缴相反。这种处理方式比较好理解,但是注意两年的汇算清缴都需要调整。

第二种:账务处理上可以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汇算清缴,财务报表按照调整后的账面金额填写。这种处理相对比较简便,还不影响下一年度的汇算清缴。

账务处理:

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付账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4.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记入什么科目?

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借记“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9号——职工薪酬》第二十条的规定。

5.对方已经认证,后因退货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是否应该给退货方一份?

对方已经认证,因退货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需要给退货方一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补记往年收入可否补记往年成本费用的问题会计学堂小编就此打住了,补记了去年的收入,也在办税大厅改了12月份的增值税申报表,留抵税额也改了,那么,还要补记这3万元收入相应的成本结转,和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12月份的财务报表也相应的要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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