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的详细核算内容

2020-03-01 13:4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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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建的目的都是为了盈利的,所以每到年底,利润分配就成为了大家关注的主题,那利润分配的详细核算内容具体有哪些呢,本文会计学堂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利润分配明细科目包括哪些内容,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相关资料。

利润分配的详细核算内容

利润分配下设科目有: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应付现金股利”

4、“盈余公积补亏”

5、“未分配利润”

6、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的决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企业应该设置“利润分配”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什么是利润分配表

利润分配表是企业的损益表中的项目,应当按利润的构成和利润分配各项目分项列示。利润分配部分各个项目也可以另行编制利润分配表来反映。也就是说,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既可以合编,也可以分开来编制。我国《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及《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将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分开编制。

利润分配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实现利润的分配情况或企业亏损的弥补情况,以及期末分配利润结余情况的会计报表


利润分配的详细核算内容

利润分配的顺序及内容是什么及其会计处理如何进行?

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支付优先股股利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6)支付普通股股利;

7)转作资本(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必须指出的是上述利润分配的顺序不能颠倒。也就是说,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得到完全弥补前,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支付股利和利润;支付股利的顺序必须是先支付优先股股利后支付普通股股利。

外商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应首先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之后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以及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用利润补充的流动资本,都属于利润分配的内容。

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进行了上述分配后,仍有余额,即为本年的未分配利润,本年未分配利润加上上期未分配利润的合计数,即为本期末未分配利润累积数。

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

利润分配的过程与结果,是关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利润分配的管理和核算。企业利润分配的主体是投资者和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利润分配的时间即确认利润分配的时间是利润分配义务发生的时间和企业作出决定向内向外分配利润的时间。

上文主要围绕了什么是利润分配表、利润分配的详细核算内容、利润分配的顺序及内容是什么及其会计处理如何进行这三点为大家进行解析,相信大家看到这里已经清楚,企业应当设置“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和历年分配后的积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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