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零退税出口收入如何交税?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抵退税计税依据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以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价)扣除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后确定.如果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在海关监管下,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买并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取的保税进料和从保税区内的企业购进的保税进料,也属于进料加工业务.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抵退税的计算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与一般贸易免抵退税计算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涉及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不得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并通过两项指标作出调整:一是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二是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上述两个抵减额的核算有两种,即购进法和实耗法.
例如:某生产型出口企业A为国外客商B加工一批货物,进口保税料件组成计税换算为人民币的价格为2000万元,加工后复出口的货物换算为人民币的总价格为3500万元(单证收齐).假设货物全部出口无内销发生,其加工所耗国内购进的料件及其他费用进项税额为70万元人民币,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3%,试分析出口企业选择进料还是来料加工较为合适.
采用进料加工方式:3500万元的出口货物执行"免、抵、退"税政策,进口料件2000万元所计算的免税税额不予办理退税,应在计算的"免、抵、退"税额中抵减.
当期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退税率差-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退税率差=(3500-2000)×(17%-13%)=6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0-(70-60)=-10(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单证收齐)×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500-2000)×13%=195(万元)
则退税为10万元,免抵税额为185万元.如果考虑免抵税额参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税费)计算,那么,其税费为18.5万元.
从以上假设的条件看,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出口企业应纳税额为零,只缴纳了18.5万元的税费,税负小于来料加工应缴纳的税款.
再假设,如果将原退税率13%下调为5%,采用进料加工方式,那么:
当期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3500-2000)×(17%-5%)=18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0-(70-180)=110(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3500-2000)×5%=75(万元)
则免抵税额为75万元,其缴纳税费为7.5万元.如果采用来料加工,在税负上要少于进料加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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