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20年9月,在S市造纸业协会的组织下,甲、乙、丙三大零售企业达成一致协议,对
其生产的白板纸统一涨价15%,甲、乙、丙均在两周后开始执行该协议,对下游企业造成了
定损害。但是10月份,丙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并提供了重要证据,经查,三企业构成垄断协
议行为
请根据《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企业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为什么?
(2)丙企业的举报行为如何定性?对其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何影响?
(3)S市造纸业协会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何何老师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答案: 1,这属于同过恶意垄断造成了其他企业损失,属于违反反垄断法 2,属于维护自身利益进行有证举报,提供了证据 3,协会一致决定,承担赔偿责任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