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招用一名员工,用工已满一个月,但未满一年。这名员工不肯与单位签劳动合同,现在单位想与他终止劳动关系。请位单位需支付补偿金吗?
纯洁
于2019-10-12 16:16 发布 744次浏览
- 送心意
彩丽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19-10-12 16:19
你好,要支付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要支付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9-10-12 16:19:2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而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区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其他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违纪、造成重大损失、刑事犯罪、劳动教养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工方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019-07-17 18:16:37
您好,同学,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023-04-01 13:47:46
您好,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你这个属于三个月的工资
2021-12-05 11:32:43
这两种情况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的政策是不同的。对于内退员工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当先按照内退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而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已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度工资薪金,计算出单月税款额之后,乘以月份数,计算出税款总额。如果企业职工是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的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1-07-09 13:29:4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