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会计人员在做2019年10月份工资账时会计分录是这么写的,计提时: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张三; 发放工资时:借:其他应付款-张三 贷:库存现金。我有疑问的是这个会计人员做的这两笔分录正确吗?工资不是应该走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吗?如果不正确,应该如何调整?能在2020年重新做一笔分录调这笔19年的账吗
qinru
于2020-03-24 22:05 发布 1104次浏览
- 送心意
江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3-24 22:07
一、会计分录应为: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三、如果公司只有张三一个人,也可以这样账务处理。属于不规范的账务处理。
不用调账,直接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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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计提工资
借 管理费用~工资
贷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工资
借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 银行存款
2019-05-23 07:05:57
您好
个人所得税没有缴纳 写第二种就好了
2019-11-29 12:39:32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2019-08-09 11:17:07
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2022-03-09 15:52:27
你好,不需要做第二笔分录,一直零申报有风险
2020-02-14 00: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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