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生产企业2018年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 (2)转让一台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取得转让收入60万元; (3)出租一台机器设备,取得当年的租金收入10万元; (4)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 (5)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00万元(不含增值税); (6)全年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4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200万元,含招待费8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50万元; (7)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包括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10万元,缴纳滞纳金2万元,支付违约金6万元,支付银行罚息2万元。 要求计算: (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 (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 (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4)该企业对业务招待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6)该企业201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该企业2018年应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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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06-06 23:52 发布 2133次浏览
- 送心意
王茫茫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0-06-07 00:28
1.利润总额:2000+60+10+2-1000-100-500-200-50-40=182W
2.不存在视同销售情形,收入无需调整
3.营业收入为 2000+10=2010,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为400-2010*0.15=98.5
4.业务招待费用的纳税调整额为80-2010*0.005=69.95
5.营业外支出调增10+2=12
6.2018应纳税所得额:182+98.5+69.95+12=362.45
7.应纳所得税362.45*0.25=90.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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