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2 600×20%=520元)
Tiramisu
于2022-01-04 21:36 发布 1076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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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是什么业务呢
2022-01-04 21:36:21
你好,劳动法规定是20%,你这里描述的30%,到底是哪个为准呢
2022-12-29 09:41:44
你的最低工资为2200,你按520扣了后就低于最低工资了,是不允许的的, 所以最多只能扣除400
2021-05-05 21:19:28
你好,1个月工资的补偿只是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补偿金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2020-07-27 11:16:40
你好,这里超过试用期是1个月,按试用期满月工资 为标准,支付赔偿金,试用期满后月工资3000元。
2020-04-01 11: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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