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2 600×20%=520元)
Tiramisu
于2022-01-04 21:36 发布 1031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请问是什么业务呢
2022-01-04 21:36:21
你好,劳动法规定是20%,你这里描述的30%,到底是哪个为准呢
2022-12-29 09:41:44
你的最低工资为2200,你按520扣了后就低于最低工资了,是不允许的的, 所以最多只能扣除400
2021-05-05 21:19:28
你好,同学。
你这里是工作了1年,也就是支付赔偿金为 3000*2
2020-03-31 18:34:28
不能无故辞退。可以按照社保工资计算。口头约定,没人证明。
2019-10-24 20: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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