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时留抵税额的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留抵税额未纳入企业会计损益核算,如果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留抵税额实际上具有一定的"资产"特征,可以减少其纳税义务.但根据财税[2005]165号文件精神,企业清算时增值税留抵税额不能抵税,只能将其转入存货的成本.
留抵税额应当怎么计算?
答:留抵税额:一般是指纳税人当月的进项税额多于销项税额后产生的未抵扣税额,可在下个月继续抵扣.
如有期末留抵税额,则本期不缴纳增值税.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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