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利润额(累计)是-120万,如果2018年1月-3月利润总额是正数,只需要在3月的时候计提应交所得税吗?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如果弥补2017年的亏损会计分录怎么做?
绿叶
于2018-03-03 11:56 发布 1688次浏览
- 送心意
阳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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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2017年第四季度累计数为亏损,可以直接弥补亏损不需做相关分录
2018-03-03 11:58:10
您好,1、应该计提。2、不需要体现在分录里。3、是的,把本年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科目就行了。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18-01-29 22:10:13
你好,未分配利润期末数=期初数+净利润本年累计+(-)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分配的利润
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符合这个勾稽关系就可以的,没有问题的
2019-01-24 09:29:40
(160-8.4/25%)*25%
2017-12-26 21:00:07
是负数说明多预交了,要退税.退税也要做分录
2015-09-08 16: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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