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venus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0-02-07 17:09

(1)对于无形资产来说,税法规定除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一般不存在差异,但后续因摊销年限、折旧方法和净残值的不同或减值的原因可能导致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存在差异。

  ①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原价-会计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原价-税法累计摊销

  ②对于使用寿命不确认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原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原价-税法累计摊销

  (2)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有关研究开发支出区分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即:

  ①费用化部分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费用化支出×150%

  ②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部分:

  账面价值=原价-会计累计摊销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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