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当年发生如下经营业务: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 5800 万元 发生产品销售成本 4200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900 万元,其他业务成本 680 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40 万元 ;缴纳(非增值税)税金及附加 300 万元:发生管理费用 780 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用 70 万元;发生财务费用 200 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 30 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 地按 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 110 万元,发生营业外支 出 260 万元(其中含公益性捐赠 38 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年应交企业所得税。
虚心的背包
于2024-12-30 00:24 发布 4次浏览
- 送心意
大宁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4-12-31 22:32
你好,1. 计算会计利润
• 会计利润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税金及附加 - 管理费用 -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 营业外支出
• 营业收入 = 产品销售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 5800+900 = 6700万元
• 营业成本 = 产品销售成本 + 其他业务成本 = 4200+680 = 4880万元
• 投资收益 = 国债利息收入 + 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 = 40+30 = 70万元
• 会计利润 = 6700 - 4880 - 300 - 780 - 200+70+110 - 260 = 460万元
2. 纳税调整项目
• 业务招待费
•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发生额的60% = 70×60% = 42万元
•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5800 + 900)×5‰ = 33.5万元
•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70 - 33.5 = 36.5万元
• 国债利息收入
•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 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 公益性捐赠
•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 = 460×12% = 55.2万元
• 公益性捐赠38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无需调整
3. 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 + 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460+36.5 - 40 - 30 = 426.5万元
4. 计算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
• 应交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426.5×25% = 106.625万元
综上,该企业当年应交企业所得税106.625万元。